处理诉讼、诉讼和法律文件
如果对方的律师给您或您的员工打电话或写信,请表明您的法律顾问将与他或她联系,并且不要亲自与他或她交谈。 然后,请立即通过转发任何书面通信通知助理司法部长,最好是通过扫描附件发送电子邮件。 此外,如果民权办公室(OCR)或任何其他联邦或州机构就投诉或调查与您联系,请立即通知本办公室。
如果你以官员或雇员的身份被送达诉讼或其他法律文件,适当的服务将由副警长、联邦元帅或私人程序服务器提供。 不要代他人接受服务。 无论你如何收到任何诉讼或法律文件,其中VCCS,学院或你被指定为一方,至关重要的是,你要立即将诉讼或其他法律文件的副本交给助理司法部长。 文件应加盖日期戳,或以其他方式注明交付的日期、时间和地点,以及谁(如果可以确定交付给你的个人的身份)。 学院和系统办公室应保存所有服务流程的日志。 法院通常根据送达日期规定严格的答复期限。